第113期經貿法訊

發行人:楊光華
總幹事:林怡臻
主 編:朱苔心
編 輯:黃滋立、林怡臻、董玉潔、葉姿嫺、鄭琇霙、林于仙、戴心梅、邱俊諺、吳詩云、李光涵、郭于榛、張永阜

發行刊號:第一百一十三期
發行日期:2011/03/03

最新訊息

各位讀者:

◎本期電子報內容計有:

1.歐盟資訊科技產品案與台灣法院判決之比較

2.台美日控告歐盟對資訊科技產品課稅案-簡析歐盟暫緩課稅規則與GATT第2.1(a)(b)條之規定

3.試析GATT 1994 Art. X:1於歐盟資訊科技產品案之適用

4.試析WTO歐盟資訊科技產品課徵關稅待遇爭端-以平面顯示器為中心

5.談歐盟對IT產品課稅爭端之產品認定爭議

6.淺論資訊科技協定在科技變遷環境下面臨之困境-以歐盟資訊科技產品案為例

經貿法訊

歐盟資訊科技產品案與台灣法院判決之比較
台灣與美國、日本對歐盟提起之資訊科技產品案件,小組報告於去(2010)年8月出爐。系爭三項產品中,又以平面顯示器與台灣之利益關係最密切,而在台灣過去關務實務上,亦曾發生應將具備多種輸入介面之平面顯示器歸屬何項稅則號列之爭議。… ……(詳全文)

台美日控告歐盟對資訊科技產品課稅案-簡析歐盟暫緩課稅規則與GATT第2.1(a)(b)條之規定
GATT 1994第2條標題為減讓表(Schedules of Concessions),係規定關稅減讓後之拘束義務。於第2.1條(a)款規定締約國應享有「不低於」減讓表之待遇,且於同條(b)款有進一步就關稅拘束義務為規範,要求屬於締約國減讓表所載之產品,進口至與該減讓表有關之締約國,不得課徵超過該減讓表所列之通常關稅。……… (詳全文)

試析GATT 1994 Art. X:1於歐盟資訊科技產品案之適用
本案之問題點為ITA應如何解釋功能創新的科技產品,然本案之爭議並非全圍繞在上述三項產品關稅約束(tariff binding),亦涉及歐盟之關稅措施是否違反GATT 1994第10條之義務,即美國和台灣於本案主張歐盟於2006年10月和2007年5月聯合稅則分類註解(Explanatory Note to the Combined Nomenclature,以下簡稱CNENs)之修正,未儘速公布且於公布前即實施之,違反GATT 1994第10條第1項和第2項。………(詳全文)

試析WTO歐盟資訊科技產品課徵關稅待遇爭端-以平面顯示器為中心
本案主要爭點之一在於:1997年ITA所訂定之免稅清單中所列之科技產品,是否會因科技進步使產品因附加其他功能,而導致其無法落入免稅清單之範圍?就此爭點,本案小組對系爭產品落入關稅稅則號列之解釋方法,即顯得非常重要… …… (詳全文)

談歐盟對IT產品課稅爭端之產品認定爭議
ITA所涵蓋之產品必須納入參與ITA之會員國的關稅減讓表,而關稅減讓表被視為WTO所涵蓋協定之一部分,故須依據維也納條約法公約(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以下簡稱VCLT)予以解釋之。然現今資訊產品可以同時具有多種功能,要判斷此種具有多種特性之產品是否為ITA所涵蓋之產品已日趨困難… ……(詳全文)

淺論資訊科技協定在科技變遷環境下面臨之困境-以歐盟資訊科技產品案為例
ITA生效實施已15年,在此期間,資訊科技環境與產品之發展皆有極大改變,使得ITA無法有效達成促進資訊科技產品之貿易自由化,而造成此困境的主要因素之一,係ITA涵蓋的產品範圍與相關制度設計,可能將使各國關務在稅則分類時意見相歧。… ……(詳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