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1.第十九屆國際經貿法學發展學術研討會即將開始報名!
本屆研討會預定於2019年3月9日(六)於政治大學商學院玉山國際會議廳舉行,近期將公開報名訊息!
最新訊息請參考本網站以及政大國貿所經貿法組粉絲團。
2.寒假期間本中心經貿法訊停刊,第246期經貿法訊預計於2/25(一)發刊。造成讀者不便,敬請見諒。
本期專論
1. 國際投資仲裁對逐步徵收與直接徵收之管轄權認定——以GPF GP S.À.R.L.案為中心 2. 簡介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之地域範圍指引草案 3. 簡評歐盟強化資料自由流通之新規則——以非個人資料之流通為中心 4. 簡介《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之待協商爭議與進展 |
國際投資仲裁對逐步徵收與直接徵收之管轄權認定——以GPF GP S.À.R.L.案為中心
徵收是地主國對於投資人所為之最嚴重的財產干預,投資人之財產若受到地主國徵收,卻沒有合理之賠償或補償,將使投資人血本無歸 ,因此許多仲裁案例都可以看到投資人因地主國之國家措施導致投資上的損害,而請求投資仲裁,主張地主國之國家措施為徵收.… (詳全文)
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第3條規範:即使是位於歐盟境外的機構,在一定條件下處理歐盟境內當事人個資,也會落入GDPR的適用範圍 。此舉擴大歐盟資料保護法體系的適用範圍,是GDPR帶來的主要改變之一。根據GDPR規範內容,若滿足特定條件,非歐盟事業機構也需要肩負GDPR的義務,惟相關的條件卻規定得相當模糊,以致於有解釋的必要.… (詳全文)
簡評歐盟強化資料自由流通之新規則——以非個人資料之流通為中心
歐盟於去(2018)年11月28日公布「歐盟非個人資料自由流通框架(Framework for the Free Flow of Non-Personal Data in the European Union,以下簡稱新規則)」,新規則將自該日起六個月後適用 。在歐盟公布新規則之前,Morrison & Forester法律事務所的Kristina Ehle及Stephan Kress兩位律師已針對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於同年10月4日通過之草案版本進行分析及評論…. (詳全文)
自2013年至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已歷經24回合談判,本應於去(2018)年底前完成談判,惟去年11月14日於新加坡舉行的第2屆領袖峰會上,16個談判國領袖聲明目前僅就7個專章達成共識,並預計於今(2019)年完成談判…. (詳全文)
發行資訊 |
發行人:楊光華
指導教授:楊光華、楊培侃
總幹事:劉心國
主 編:江庭瑀
編 輯:賴珮萱、劉鈞瑜、林幸儒、林孝哲、張安潔、林玫君、江昱瑩、黃雯郁、吳彥容、吳晨瑜、劉瑋佳
發行日期:2019/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