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4期經貿法訊

1. 試析WTO就新型冠狀病毒疫苗TRIPS豁免談判之意義

2. 試析印度與南非對聯合聲明倡議之批評

3. 墨西哥修訂「碳氫化合物法」以扶植國有企業

4. 試析反傾銷調查下之可得不利事實條款在WTO下的可控訴性

試析WTO就新型冠狀病毒疫苗TRIPS豁免談判之意義

印度和南非於去(2020)年向與貿易相關之智慧財產權理事會提案,請求在疫情期間豁免部分智慧財產權之保護,以解決全球疫苗供應不足之問題。為回應世界貿易組織會員對原提案涵蓋過廣之批評,印度與南非為首的62名會員又於今年提出修正版提案,具體化其豁免範圍與豁免期間,惟該提案仍受到歐盟等會員之反對。本文認為,該提案對解決全球疫苗供應不足問題之助益不大…. (詳全文)

試析印度與南非對聯合聲明倡議之批評

聯合聲明倡議的提出似乎為談判功能遲滯已久的世界貿易組織帶來新的希望,參與倡議的會員無不積極提出相關草案文本,以爭取於今(2021)年底之部長會議有一具體成果。惟今年2月,印度及南非批評聯合聲明倡議及其談判結果不符合世界貿易組織的法制,並強調倡議會員混淆了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則制定與服務承諾表之修改。本文從世界貿易組織的相關規定與現行的倡議草案文本進行分析,認為該等批評不全然有理…. (詳全文)

墨西哥修訂「碳氫化合物法」以扶植國有企業

墨西哥總統於今(2021)年3月26日提出了「碳氫化合物法」的改革法案,希望透過減少私人企業的市場佔有率,使墨西哥國家石油公司受益。此一改革法案於今年5月5日生效,惟目前已有墨西哥聯邦法官對部分條款頒布永久禁制令,亦有美國公司針對此項改革法案提起國際仲裁。本文將簡單介紹此改革法案的立意,進一步說明其對墨西哥石油和天然氣產業的私人企業及投資人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最後探討外人投資可以尋求的投資保護管道…. (詳全文)

試析反傾銷調查下之可得不利事實條款在WTO下的可控訴性

於「美國—反傾銷方法論案」中,上訴機構認定美國商務部於反傾銷調查時使用之「可得不利事實條款」符合相關要件,認定系爭條款確實具可控訴性。但在今(2021)年「美國—運用可得不利事實規範案」中,小組對於相同的「可得不利事實條款」,直接以「未說明該規則或規範的精確內容」之要件否決控訴方之主張。由此可知,可得不利事實條款究竟是否符合三項要件而可於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下作為控訴標的,仍須逐案認定…. (詳全文)

發行資訊

發行人:楊光華
指導教授:楊光華、施文真、楊培侃、薛景文
總幹事:張騰元
主 編:鄭伊廷、鍾子晴
編 輯:鐘苡甄、吳敬廉、張書芳、易婕、李昀蓁、曾崇耘、鍾雅媛、葉瓊蔓、王郁婷、廖婕伶
發行日期:202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