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4期經貿法訊

本期專論

1. 歐洲聯盟法院確認《全面性經濟與貿易協定》之國際投資法庭符合歐盟法律

2. 初探WTO爭端解決機構對於國家安全例外之審查基準——以俄羅斯過境轉運案小組報告為核心

3. 試析牙買加一次用塑膠產品禁令之適法性——以GATT為中心

歐洲聯盟法院確認《全面性經濟與貿易協定》之國際投資法庭符合歐盟法律

比利時於2017年9月要求歐洲法院(Court of Justice of the European Union, CJEU)就歐盟與加拿大間的《全面性經濟與貿易協定》(Comprehensive Economic and Trade Agreement between Canada and the European Union and Its Member States, CETA)之投資法庭制度(Investment Court System, ICS)是否符合歐盟法律提出意見。今(2019)年1月,CJEU佐審官(Advocate General)Yves Bot表示, ICS作為投資人與地主國間爭端之解決機制,與歐盟相關條約及《歐盟基本權利憲章》(Charter of Fundamental Rights of the European Union)相符合…. (詳全文)

初探WTO爭端解決機構對於國家安全例外之審查基準——以俄羅斯過境轉運案小組報告為核心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於今(2019)年4月5日公布「俄羅斯—過境轉運案(Russia-Measures Concerning Traffic in Transit)」之爭端解決小組報告,由於當事國雙方皆未提起上訴,故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已於4月26日通過此小組報告…. (詳全文)

試析牙買加一次用塑膠產品禁令之適法性——以GATT為中心

一次用塑膠為海邊常見廢棄物之大宗,且近期研究顯示,塑膠袋或保麗龍需耗時數千年才得以分解,並可能污染土壤與水,以及使陸地及海洋之野生動物面臨誤食、窒息或受纏繞等危機,故喚起多國政府對限塑議題的重視,開始實施相關政策。牙買加政府於今(2019)年1月1日起實施「2018年貿易指令(塑膠包裝材料禁令)(The Trade (Plastic Packaging Materials Prohibition) Order,以下簡稱一次用塑膠產品禁令)」…. (詳全文)

發行資訊

發行人:楊光華
指導教授:施文真、薛景文
總幹事:劉心國
主 編:江庭瑀
編 輯:賴珮萱、劉鈞瑜、林玫君、吳彥容、吳晨瑜、江昱瑩、劉瑋佳、黃意晴
發行日期:2019/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