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期經貿法訊

本期專論

1. 論「管制因素」在GATS不歧視原則中之定位——以阿根廷金融服務案為中心

2. 歐洲議會認為《歐美資料隱私屏障協議》未達適當保護水平

3.「印尼—輸入許可案」進入仲裁程序

4. 簡述「俄羅斯—鐵路設備案」爭端解決小組裁決

論「管制因素」在GATS不歧視原則中之定位——以阿根廷金融服務案為中心

在全球化時代下,巨型跨國企業大量出現,金融機構亦跨越國界,發展成跨國性金融機構。自2008年金融海嘯以降,各國政府開始重視「全球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Global Systemically Important Financial Institutions, G-SIFIs)」的監管,並推動無數個國際金融標準。例如,2015年8月,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公布了「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共同申報標準(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Account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 以下簡稱CRS)」…. (詳全文)

歐洲議會認為《歐美資料隱私屏障協議》未達適當保護水平

今(2018)年4月,從事政治顧問及數據分析的劍橋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被查出在未事先告知的情況下,利用外部應用程式蒐集數以萬計Facebook用戶的個人資料 ,進而引發一連串的資料保護爭議。在此一議題的延燒下,歐盟行政機關開始檢視其與美國於2016年達成之《歐美資料隱私屏障協議》(EU-US Privacy Shield,以下簡稱隱私屏障),並對協議之資料保護水平產生關切…. (詳全文)

「印尼輸入許可案」進入仲裁程序

「印尼—輸入許可案」上訴機構報告於2017年11月9日出爐,然而本案之風波並未因此落幕。印尼原訂應於今(2018)年7月22日前修改不合理進口限制措施,而於今年8月2日,美國認為印尼未於合理時間內,使其措施符合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協定之規定,因此依據《爭端解決程序與規則瞭解書》(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DSU)第22.2條向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請求授權報復…. (詳全文)

簡述「俄羅斯—鐵路設備案」爭端解決小組裁決

烏克蘭於2015年10月21日首次就俄羅斯鐵路設備及其零配件之符合性評鑑程序之相關措施向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提出諮商 。烏克蘭依《技術性貿易障礙協定》(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協定)與《關稅暨貿易總協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 GATT)之不同規定,認為俄羅斯透過暫停關於進口鐵路產品之合格認證、拒絕新的合格認證書之申請,以及不承認關稅同盟(Custom Union, CU)以外的國家所核發之認證,造成歧視與不必要之貿易障礙…. (詳全文)

發行資訊

發行人:楊光華
指導教授:楊培侃、薛景文
總幹事:劉心國
主 編:江庭瑀
編 輯:賴珮萱、劉鈞瑜、劉芸昕、林幸儒、林孝哲、張安潔、林玫君、張瀞云、吳彥容、吳晨瑜、黃雯郁、江昱瑩、劉瑋佳、黃意晴
發行日期:2018/10/11